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2018年胜利油田石化总厂加氢余热回收项目空气预热器公开招标采购方案空气预热器招标公告
2.项目内容:2018年胜利油田石化总厂加氢余热回收项目空气预热器公开招标采购方案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空气预热器\4500×2660×2100 1753D213-LU-01 304
1.00
套
包1-空气预热器
2
空气预热器\13000×3000×2800 W2017057 QT400+Q235B
1.00
套
包1-空气预热器
3
空气预热器\12000×2800×1700 W2017057 QT400+Q235B
1.00
套
包1-空气预热器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6月30日、用户指定地点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生产商投标(须提供制造设备清单、设备照片及设备购置发票,投标人需携带制造设备购置原始发票至开标现场备查)。 2.投标人提供近两年最新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须含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部分。 3.固定资产≥300万元人民币。(固定资产以提供的近两年最新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期末固定资产净值为准。) 4.资产负债率≤90%,以最新一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审计报告为准。 5.投标人提供 ISO 9000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涵盖机械加工类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6.生产厂家应有产品出厂检验能力(须提供详细的检验设备清单、检验设备照片、检验人员清单、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7.投标商提供与标的物类似设备的供货合同,且提供至少一个生产周期(3年)内使用合格的用户证明。 8.投标商需书面承诺具有板式空气预热器的传热计算、设计和制造能力,具有结构设计和制造能力。 9.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5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4月13日8:00时至2018年4月20日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11日09:00时。
17.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1日09: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