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HDTDZ120/17-QT-16)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 2018 年厂区设备防腐刷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20/17-QT-1601 |
2018年厂区设备防腐刷漆项目 |
2018年厂区设备防腐刷漆 |
8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8年厂区设备防腐刷漆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防水防腐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3年及以上相似施工经验。
5.开标日前3年,具备2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及以上防腐施工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
6.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0.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1.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自开标日前3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14.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15.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的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04-16 13:00到 2018-04-23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