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资金来源为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双辽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环境污染防治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150.00万元;
2.2招标内容:干扫车2辆。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供货期:从中标日期起15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三.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完成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商或其代理经销商。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2017年)需在吉林省等城市有使用过同等产品的成功案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销售合同)或使用过统配产品的城市环卫部门的评价报告。
3.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4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3.5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3.6投标人须提供近6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票据证明。
3.7制造厂商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制造厂商具备本地(长春市内)化售后服务能力,在长春市内设立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包含企业、企业法人、被授权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投标报名时间期间内,否则无效。
3.10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所投标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产品,并有免征公告。投标人所投车辆须通过中国国家强制产品CCC认证。
3.1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5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