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泰州境内工程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现对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泰州境内工程建设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2.2工程概况
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泰州境内工程主要任务是在以往河势控制工程、近期正在实施整治工程、航道整治工程及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河道整治工程基础上,针对崩岸、冲刷幅度剧烈区段建设护坡、护岸工程,维护河势稳定。
工程等级:主江堤堤防级别为2级,江心洲堤防为3级。防洪标准:防御1954年型洪水。护岸顶高程原则上与滩面齐平。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工程区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Ⅶ度。
主要建设内容:
泰州市境内护岸工程位于医药高新区杨湾~高港段,采用散抛石方案,分上下2段。上段位于杨湾段,加固护岸工程长度1440m,护宽50~140m,厚度1.2~2.0m,抛护面积92800m2。对应堤防桩号196+000~197+300,控制点坐标A1(3576641.028,483459.822)、A2(3575647.400,484503.806);下段位于永长圩泰州引江河~陵光码头,全线长750m,护宽90m,厚度1.0~1.5m,抛护面积63750m2。对应堤防桩号197+350~198+000,控制点坐标A3(3575235.5028,484823.5522)、A4(3574635.1426,485273.0716)。以上合计护岸长度2190m,抛护面积156550 m2,抛石工程量231150m3。概算建安部分投资约4559万元。本工程施工标分为二个标段。
2.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监理招标范围为: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泰州境内工程建设监理的施工期的建设监理工作。
工程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近5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有类似工程(水利工程,下同)监理经历且工程质量为合格以上,具有水工结构、测量、造价、安全等专业的监理人员。其中:水工结构、测量、造价的专业应配备不少于一名有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总监和副总监除外)。拟投入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近5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有类似工程总监或副总监的监理经历,无在建工程。
3.2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3.3投标单位信用等级须江苏省水利厅评审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相关规定见:江苏水利网http://www.jswater.gov.cn/art/2017/6/20/art_79_128208.html)。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经检察院全国联网系统查询后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有关行政机关限制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5月8日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