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同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街津山风电场一期(99MW)风电机组检修维护项目外委
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编号:HNZB2018-02-02071/01
就华能同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街津山风电场一期(99MW)风电机组检修维护项目外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
华能同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街津山风电场一期(99MW)风电机组检修维护项目外委
2. 项目概况: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风机生产或检修维护或技术服务等经营范围或电力行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四级或承试四级及以上资质);
4.3投标人近两年(2016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需具有33台(含)或5万千瓦(含)风电场以上华锐SL1500风力发电机组维护业绩,提供用户反馈证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合同扫描件(含首页、供货范围页、盖章签字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4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五年华锐风机设备检修维护管理经验和业绩;
4.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4.9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12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3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8年 04月 18 日9:00起至2018年 04月 24 日17:00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