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设备、材料类】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CPCEC/ZC-ZB-17-2018-10-14 |
2018年石灰石粉 |
19440吨 |
CaCO3纯度90.2% 细度(目数)325目 |
粉罐车运输交货地点: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石灰石粉仓 |
合同签订后,总、分公司在保证石灰石粉料仓高料位的情况下(不低于4米),总公司每日至少送料约35t,分公司每2天至少送料约35t;如遇特殊情况,总公司需备送180t袋装料,分公司需备送84t袋装料(5天用量)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2018年石灰石粉 |
1.具有独立履行合同能力的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稳定的石灰石矿源,提供自有的石灰石采矿许可证或与有石灰石采矿人合作关系的证明材料(正在履行的一年及以上供应合同及采矿许可证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提供自卸式粉罐车运输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运输车辆行驶证或购车发票,外雇车辆提供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的运输合同);提供车辆运输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自卸式粉罐车载货总重不超过45吨; 4.近三年内提供2份及以上与具有脱硫设施企业合作过的石灰石粉销售业绩(并提供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三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一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一年内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8.经营状况良好,应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并签章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对应成立年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10.在近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并且没有因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诉讼纠纷,被起诉产生诉讼官司;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处置期内的禁止参与投标; 11.近三年内未受行政主管机关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