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华能德州电厂一、二期磨煤机为DTM筒式钢球磨煤机系统中的一种,适用于磨制本厂设计煤种贫煤(bthkkm=1.36;V=16%)配以中间贮藏式热风送粉系统,#1炉#2炉#3炉#4炉各配以四台DTM350/600钢球磨煤机。2010年机组小修期间,进行小钢球配比节能改造工作,每台磨钢球装载总量为38吨,其中已经使用的钢球24.8吨,Ф80mm/3.2吨,Ф70mm/2.0吨,Ф30mm/2吨,Ф25mm/吨。平时维护补充主要以Ф60mm、Ф30mm球为主。钢球硬度HRC大约为53.现煤种已非设计煤种,在贫煤中掺烧部分烟煤。
本项目为衬板备品采购,年度框架合同方式。预计采购磨煤机衬板重量约120吨,如本年度衬板维护量超过预计,执行衬板(吨/每)单价中标价格,并按实际采购衬板重量结算,衬板定期维护日期根据甲方通知日期为准。
1.2招标范围:磨煤机衬板采购,因衬板按照重量结算,衬板的具体尺寸以生产部门提报为准,按同一单价进行结算。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资格要求:
2.1投标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的不良记录.
(6)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 同一标包的投标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1.5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投标人资格条件:
2.2.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须在25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营业范围应为磨煤机衬板的生产、制造、成套供货等项目。
2.2.2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2.2.3投标人近3年须具有300MW及以上级别机组磨煤机衬板投运1年的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性能试验报告扫描件和用户证明文件)。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4月20日08:30时起至2018年4月25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