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采购FJ6-70灭火器及灭火器箱体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
5、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代理证明(原件扫描件)。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提供国内电力或化工或煤化工等大型项目的灭火器供货业绩,且单笔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20万。
特别声明: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包括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列明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列明货物交货期的部分、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供货范围(必须有明确的设备参数)、交货期、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4月20日9:00起至2018年05月09日17:00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2日0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2日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