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经中国国电集团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
1号机供热节能改造 |
1、投标人必须经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的有效认证证书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2台200MW及以上等级机组高背压或低位能供热节能改造总承包且成功运行一个供暖季及以上的业绩或2台2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总承包且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改造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须同时提供对应合同的用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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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须满足1.4.1关于合同业绩的要求)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用户证明(需含工程名称、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投标人可参考附录中提供的模板填写。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关于投运时间的认定是以用户证明中写明的投运时间为准,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运日期至投标文件截止日。
1.4.2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4.3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4.4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4.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4.6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劣迹记录。
1.4.7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8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4.9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4.10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4.11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9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22日 10: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8年05月22日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