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采购FJ6-69液碱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2×66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第六批辅机设备采购FJ6-69液碱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不得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有不良记录;
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的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代理证明(原件扫描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的任意时间,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有效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
8、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方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
(2)投标人所投产品自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具有2个及以上火力发电企业供货业绩并提供用户评价.
特别声明: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未附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包括无价格的销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列明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列明货物交货期的部分、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其它相关证明文件。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文件(技术协议)或用户证明应当能清晰显示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及供货范围(必须有明确的设备参数)、交货期、合同签订日期。否则该项业绩不被承认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时间以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4月20日9:00起至2018年05月09日17:00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4月20日9:00起至2018年04月27日17:00止,登陆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2.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2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2日09时00分
(四)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华能宁夏大坝电厂四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机组,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和脱硝设施。厂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大坝电厂预留的扩建场地。主机设备及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批辅机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为该工程调试期及生产期物资的采购招标。工程于2015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与宁东电源送出工程同步建成投产。
2、招标范围
采购液碱约472.5吨(预计数量,结算以全年实际用量为准),最终采购量以满足电厂实际需求为准,每月根据实际提供数量据实结算。包括液碱的生产、运输、保险、装卸等方面的所有费用。具体供货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三卷 技术规范书”内容为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参数 |
备注 |
1 |
液碱 |
吨 |
472.5 |
氢氧化钠(以NaOH计)32.0%~35%(HL—Ⅱ(一等品)) 三氧化二铁(以Fe2O3计)≤0.0005% 碳酸钠≤0.06%,氯化钠≤0.007% |
槽车运输及装卸 |
简要技术要求:
1)满足技术规范所列相关标准的要求。
2)提供产品的质量、制造工艺、包装、标志、储存、运输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引进技术采用的相关标准也可被接受。
3)液碱应该有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该保证所有出厂的液碱符合标准要求;
4)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该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产品级别、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或件数、本标准编号。
5)投标方提供本单位质监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每季度提供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报告。
6)投标方承担运输的协作单位必须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押运证,危险化学经营许可证等齐全的危化品相关资质证书。
7)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以及运输司机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操作员证以及运输许可证,并向招标方提供。
8)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以及罐车司机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具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以防止液碱泄露造成人身伤害。
9) 投标方运输液碱的罐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管理标准要求,并经检验合格。罐车所有管道、阀门、法兰均应严密无泄漏。还应备有检修工具以便对罐车管道、阀门、法兰出现的缺陷及时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