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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华崔路至宁阳东站东段道路建设工程一期施工及监理 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23     浏览: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编号:施工:TSZBNY2018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施工:TSZBNY2018-0001-01;监理:TSZBNY2018-0001-02

2.2建设地点:

2.3项目概况:宁阳县华崔路至宁阳东站东段道路建设工程位于泰安市宁阳县,路线呈东西走向,东起规划堡头大街与X062华崔路交叉口,向西沿规划范围先后下穿京沪高铁、京沪铁路。上跨海子河后,止于凤仙山路(泰曲路)交叉口西266米,与堡头大街西段相接,路线全长5.946公里。主要包括道路全路线挖运土石方工程、稳定碎石基层及改性沥青砼面层摊铺工程、海子河大桥墩、桥台及桥上部结构工程、涵洞14个(盖板涵、圆管涵)、道路交叉、接入口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保修及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监理均不分标段

2.7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施工:99873968.79元;监理:998739.69元,费率1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施工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公路工程综合丙级及以上检测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或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项目监理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或单位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5月16日上午9时30分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戴淑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865824102
邮箱地址:1360568151@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36056815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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