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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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全长约671米,改造人行道硬化面积约1492.99平方米,花岗岩板铺装,拆除、安装水井盖等;建设地点:肃宁经济开发区肃尚路两侧自开发区入口至翠微路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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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 无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5-17 09:30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戴淑
电话:010-53310586
手机:17865824102
邮箱地址:1360568151@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360568151(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