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盘锦辽河富腾热电锅炉在线监测系统供货、安装及调试项目。
2.招标范围:
本标的范围为用于盘锦辽河富腾热电锅炉在线监测系统供货、安装及调试项目,招标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技术规范。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4.3投标人应提前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4.4投标人承担该项目应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和业绩证明,投标人须至少提供3套同类项目合同业绩,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签订,且已成功投运;②其中至少有1套为在线监测系统供货、安装及调试项目。
4.5技术服务资质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的不良记录。
4.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4.14投标人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中所载明的经营项目)不得与招标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同或近似;或在同一产品或服务市场与前述主体具有竞争关系。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5月20日9:00起至2018年5月27日17:00止,登陆平台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电子商务平台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5.4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5.4.1招标文件费: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