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华能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华能鹤电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土建零星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工程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1.2工程规模: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小兴安岭南麓,三江平原西缘的新华农场附近。电厂南距佳木斯市39km,北距鹤岗市25km,西至新华火车站1km,靠近我国煤炭储量十分丰富的大型煤矿之一—鹤岗矿务局。
公司总规划容量2400MW。一期工程安装2×300MW火力发电机组,工程于1992年开工建设,分别于1998年10月28日和1999年9月26日建成投产发电。二期工程1×600MW超临界机组于2007年4月15日通过168小时试运,投入商业运营。本项目为电厂2018年度土建零星工程
1.3计划工期:至2018年12月
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土建零星工程,施工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建筑屋面工程、建筑地面工程、防水工程、道路工程、门窗工程、土方工程、砌筑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配合其他项目进行土建施工等。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质要求:
序号 |
合格条件 |
1 |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
2 |
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
3 |
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2项类似工程业绩,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
4 |
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资质贰级执业资格证,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 |
5 |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
6 |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
7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
8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
9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10 |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 4 月 23 日9:00起至2018年 5 月 2 日17:00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