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1 号和 2 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管网补偿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和 招标范围
规模: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1 号和 2 号机组作为供热热源,供热至鹤岗市,作为该市民居、办公、商住等建筑冬季采暖用。本工程供热管线自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次入口外 1
米至祥鹤桥北、龙煤鹤岗立达矸石热电厂南侧的施工,全部采用 DN1200 管道,路由长度约17.4Km。管道主要采用直埋无补偿敷设,局部节点设置少量补偿器,特殊穿越根据相关部
门要求进行敷设。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1 号和 2 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管网补偿器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1 号和 2 号机组供热改造工程-管网补偿器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招标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
3.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资质证书,其他型式金属补偿器制造许可证 B 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提供相应产品的国家认可机
构出具的型式实验报告或质量检测报告;
4.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至少具有 3 项 DN1000 及以上的补偿器供货业绩(含已投运和正在执行),并附有合同关键页的复印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表-供货范围表中请
保留数量),提供安全运行二年及以上无事故的用户反馈证明复印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7.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
录;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0.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
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
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 年 04 月 23 日 14 时 43 分到 2018 年 05 月 04 日 17 时 00 分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