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医用气体工程(增项)
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医用气体工程(增项)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社会【2014】9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宁市政府拆迁补偿、银行贷款、医院自筹及申请省级资金解决。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中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制造许可证》(中心供氧与中心吸引)、《医疗器械注册证》(中心供氧与中心吸引);
3.4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含)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含)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24日至2018年04月28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4号楼16层11604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5月15日14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