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平房仓配套工艺及设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受阳山县粮油总公司的委托,对阳山县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平房仓配套工艺及设备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0724-1801Y03N0041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山县粮油储备库建设项目--平房仓配套工艺及设备工程
三、项目采购预算:2,900,220.19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内容:粮油储备库建设
数量:1批
最高限价(元):2,900,220.19
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交货、完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0个日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均详见招标文件。
5.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5.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需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2、2018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8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3.在“信用中国”网站()、 ()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4.投标人须是粮油机械设备的专业生产(或加工或安装)企业,经营范围内须体现上述内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3)项原件(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04月24日至2018年04月28日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详细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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