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村级扶贫光伏项目EPC及运营维护统一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
2.1标段划分、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标段 |
建设地点 |
总装机容量(MW) |
一标段 |
互助县 |
57.7 |
一标段小计 |
|
57.7 |
三标段 |
化隆县 |
29.5 |
三标段小计 |
|
29.5 |
2.2项目总投资:一标段总投资约4.039亿元,三标段总投资约2.061亿元;
2.3建设规模:一标段总装机容量57.7兆瓦,三标段总装机容量29.5兆瓦;
2.4计划工期: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11月31日并网发电,后期运营维护期为5年;
2.5招标范围:青海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光伏扶贫项目从前期阶段至工程验收阶段所涉及的所有工作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土地出让或租赁等产生的费用由各州县项目公司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专题、征地、勘察、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保险、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调试试验及检测、试运行至正常发电全阶段及全过程的工作及费用;组织电站并网专项验收(含电力质监站验收、电网公司验收、防雷验收等)及相关手续办理,配合工程各类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含消防、环保、水保等)、完成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工作、整改维修工程质量问题、协助配合竣工后试运行、更换不满足要求和存在缺陷及问题的设备和材料、并网后完成5年内的光伏发电站运营维护工作,在场区预留一套可实现后期智能集控运营维护的端口,购买建设期工程保险以及质保期内的相关服务等工作;
2.6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并网及运营相关国家规范及电网公司要求,同时不低于招标文件的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运营维护能力;
3.3 投标人从201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有累计完成50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并已并网发电业绩,附项目明细表及有效的合同复印件;
3.4投标人提供资信良好、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不良记录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
3.6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正本原件);
3.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为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提交已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公告发布后到投标截止前任意一个账户余额为3.5亿元以上的银行资信证明(正本中附原件)”。
3.9投标单位对上述所有标段均可进行报名。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15日11: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