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多县2016年清水河镇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及内容:新建道路、给排水、供电管网等购置配套设施。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2.3工程地点:
2.4建设工期:6个月;
2.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2投标人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新证副本、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必须持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提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安全员)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2.3.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一个及以上类似业绩(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至少两项);
3.2.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纳税证明(2017年10月至今其中任意三个月);
3.2.5. 按照《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失信被列入黑名单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3.2.6.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7.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至2016年);
3.2.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 18日上午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