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玉环电厂2018年污染物排污申报评估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华能玉环电厂2018年污染物排污申报评估项目
1.2项目地点:
1.3招标范围: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环函[2007]262号《关于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对玉环电厂四台机组进行2018年污染物排污申报评估并出具报告(半年报及年报)。
1.4 服务期:2018年8月份提交半年报告,2019年2月份提交年度报告。
2. 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基本资格
2.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2.1.2 诚信良好,最近5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1.3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3年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5申请人在近3年内没有工程质量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2.1.6申请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在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
2.1.7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1.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2.1.9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申请人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资质(CMA)。
2.2.2投标人具有单台机组600MW 等级及以上的燃煤机组类似本标业绩2 个及以上。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4月26日9:00时起至2018年05月03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