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市公司招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2018-04-2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2018-GFFW-13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市公司招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牡丹江市公司招聘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2.2服务内容:1)、为聘方就业务上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就聘方涉及到法律方面的事务提出供聘方参考的法律意见。2)、参与审查行政执法案件。3)、参与行业重大合同的谈判与起草,审核行业各种合同及规范性文件,并出具书面意见书。4)、代理聘方的民事、经济、行政或仲裁案件,依法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5)、有能力提供师资力量,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
2.3计划合同履约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3.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经司法部门注册颁发的法律服务资质的单位,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3.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业绩、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最近 3 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行业处罚、惩戒等不良执业记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承诺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须在招标公告期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标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8 服务人员要求: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力量和项目人员保障。2 拟服务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都应具有经年度检审合格的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或法律工作者资格执业证,执业 3 年以上;3 服务团队负责人具有经年度检审合格的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或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执业10年以上,且具有类似项目执业经验。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23日至 2018年4月27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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