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海丰诚信项目管理受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的委托,对其所需的各大队营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企业前来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项目名称: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各大队营门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TDZFCG(CX)20180426
采购单位名称: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预算:79万元
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参数详见下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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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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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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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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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描述及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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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框、门扇材质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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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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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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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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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m*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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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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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描述:电动拼装式悬浮折叠门 (2)执行标准:Q/DX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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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柱:0.55*0.5m锌钢; (2)横框料:0.08*0.08m不锈钢;(3)竖料:26*76铝合金; (4)椭圆横料:21*60铝合金;(5)折叠门专用电机及遥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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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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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m*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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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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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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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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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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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m*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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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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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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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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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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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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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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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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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m*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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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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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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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m*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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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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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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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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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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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m*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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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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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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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m*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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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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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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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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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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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m*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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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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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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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m*2.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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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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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范围满足本次采购内容的厂(商)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本次招标采购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须知
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
1、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需整理后加盖供应商公章(单独胶装成册),并提供所有证件原件现场核验。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3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报名
五、采购单位及招标代理机构
采购单位名称:塔城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联 系 人:彭新华 电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xj.c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