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三氯化铁采购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3-0211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营口电厂三氯化铁采购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营口电厂三氯化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营口电厂2018.5-2019.5年度使用的三氯化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2专项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能充分说明三氯化铁特点(出厂化验报告)、使用性能的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化验报告、说明、使用手册等。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近五年签订销售合同5个及以上的销售业绩。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5.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5.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5.4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2.5.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2.5.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5.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2.5.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 04 月 26日9:00时起至 2018 年 05 月 03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