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运营2台330MW供热机组,为满足环保需要,需在进行有色烟羽治理改造,减少烟气带水和污染物排放。
本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建投集团的审核,根据可研报告及可研批复意见出具最终版可研。
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并提交可研报告报批评审稿。可研经过评审后7日内完成最终版可研报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或投标人须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需包含电力行业专业(或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格证书); 3.3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二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囱消白烟有色烟羽治理改造可研业绩(须提供合同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4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3.6.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3.6.2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违约违法诉讼等行为; 3.6.3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3.6.4没有河北建投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7 投标人为本项目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8 股东为同一单位(自然人)的两家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资质,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须至少具有二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烟囱消白烟有色烟羽治理改造可研业绩(须提供合同或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5-22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