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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风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电力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4-27     浏览:0    
核心提示:昆明市东风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电力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东风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昆
  昆明市东风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电力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风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昆发改投资【2016】3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出资代表15%,社会资本出资8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力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内容:昆明市东风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电力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2.2 招标范围:昆明市东风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10KV、35KV、110KV等电力线路迁改的设计及施工工作。 1、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包含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设计概算、预算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整合深化设计出图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确保设计成果通过供电部门审核备案,满足所有使用功能需求和施工验收要求。 2、施工部分工作内容包含: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包括本项目道路工程建设范围内所涉及的10KV 、35KV、110KV等电力线路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组织验收及协调工作(含迁改手续的报审及迁改后的安装、调试、直到验收移交产权单位),负责相关检测、验收,保证送电等相关工作,最终施工范围以招标人与供电部门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 
 2.3 总投资:46163.400000万元
     招标规模:3000.000000万元
 2.4 资金来源: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 项目实施地点:本项目位于昆明市东风路
 2.6 项目实施时间:1、设计工期:初步设计为接到设计任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为初步设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2、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满足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
 2.7 标段1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其他:2.8.1项目名称:昆明市东风路道路恢复提升工程电力迁改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8.2工期要求:2.8.2.1设计工期:初步设计为接到设计任务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为初步设计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2.8.2.2施工工期:本项目施工工期满足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
 2.8.3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且满足电力行业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电力运行验收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深度要求,提交的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供电部门的审批;施工标准达到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电力施工标准,通过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审核并交付使用。
 2.8.4发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8.5建设资金来源: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
 2.8.6本项目仅设一个标段。
 2.8.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8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人或者有关监督部门提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信息查询。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法【2016】285号文规定。
 3.3 其他: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应同时具备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b.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c.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近3年(2015年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等同于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业绩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
 3.3.3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并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且近3年(2015年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或等同于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迁改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且业绩证明材料中应体现项目负责人信息)。
 注: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设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更换,并以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3.3.4企业项目类似业绩:
 (1)近3年(2015年至今)承担过1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以及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近3年(2015年至今)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注:企业类似业绩满足以上(1)(2)其中一项即可。
 3.3.5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并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内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3.3.6省外企业要求:(1)省外设计企业要求:须出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入滇备案证或入滇勘察设计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书。
 (2)省外施工企业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业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省外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需承诺中标后除主要管理人员外尽可能聘用本地劳务人员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
 3.3.7信誉能力要求: 
 (1)履约情况:无因投标申请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无投标人资格被取消。
 (2)信誉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责令停业阶段;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没有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讼诉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详见招标文件
 (3)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投标企业须自行到检察机关查询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记录,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包括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人提供由检查机关出具的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以一个投标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须达到本公告第3.1-3.7条规定要求;
 (2)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主体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本项目仅接受2家以内(含2家)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报名参加投标。
 (4)联合体各方之间均应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同时约定一个成员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等均通过主办人办理;联合体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最终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工作内容确定资质要求;
 (6)订立联合体投标协议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04-26 09:58 至 2018-05-02 23:59 (北京时间,下同)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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