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预算金额约为30万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2.2 项目所在地:
2.3 招标范围:2台,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五章。
2.4 交付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
2.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项目中标人产生一名;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2.7 投标人资格要求
2.7.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许可;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同时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7.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7.3信誉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7.5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2.7.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请于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4日,每日上午10时3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22日16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