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情况
1.1 工程名称:大唐吉木萨尔热电联产一期(2×350MW)工程
1.2 标的名称:供热首站用除氧器
招标编号:CWEME-ZS1712-JMSE012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 建设地点:
1.5 建设规模: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
1.6 计划工期:22个月
1.7 工程简介:本工程一期建设2×350MW超临界空冷燃煤供热机组,留有再扩建条件。
1.11招标范围:
(1)供货范围:供热首站用除氧器1台等。
(2)交货时间:2018年6月30日,吉木萨尔电厂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1.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1.3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近6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本标段不予授标。
2.1.4 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2 合格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设备的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下:
2.2.1投标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具有销售、设计、制造4台套相同及以上容量机组的设备业绩。
(2)运行业绩:近5年投标人具有2台套相近及以上容量机组供热首站用除氧器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具体以开标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