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办公楼门前及进厂道路等区域铺设沥青路面招标公告
1.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办公楼门前及进厂道路等区域铺设沥青路面
招标编号:
工程地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办公楼门前及进厂道路等区域混凝土路面及厂前区植草砖停车位处理后上部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并将该区域路侧石涂刷夜间反光标志漆、路面涂刷标志漆。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下沉路面修复;路面下地埋生活水管道改造、混凝土路面凿毛处理及破损修复;原路面二侧路缘石拆除及重新安装;路面雨(污、消防等)水检查井、雨水口等二次抬高处理及增加部分排水管道;沥青混凝土道路二次面层;施工区域内门禁系统设施的拆除及恢复;沥青混凝土面层区域刷漆等附属工程;建筑垃圾外运及无害处理等。
本项目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现场产生垃圾、废弃物由投标人及时收集并负责清运出现场自行无害处理,如由此产生纠纷或环保部门罚款等情况,产生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对可能损坏绿化及其他路面,由投标方完工后自行修复。
工期要求:
工期为50天,开始施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的有效证件:
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2.3业绩合同:
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国内3个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
2.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5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8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²
2.9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018 年4 月 27日至 2018 年 5 月 7 日16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