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活性炭采购招标公告
2018-04-27
1.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活性炭采购
招标编号:
招标范围:
活性炭 估 110 吨。投标方负责活性炭的供货、卸车工作、废旧活性炭的外运处理工作及新活性炭的装填工作。
以上数量为预估量,具体供货以买方通知为准,结算时数量以电厂汽车衡计量为准,单价按合同注明的单价来执行,化验结果以第三方化验为准。
交货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交货地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
2.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通用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一般纳税人;
2.2 投标人须具有近3年国内电厂水处理活性炭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2.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7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2.8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7日16: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