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 炼钢3号连铸机工程干式变压器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11518040193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说明
招标名称:炼钢3号连铸机工程干式变压器设备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台10kV干式变压器。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方必须具有5年内(2013年以来)至少5项在行业内可靠运行的业绩(变压器容量≥1250kVA)。
3. 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招标人就以上条件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作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五、投标人须知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等资料。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近5年(2013年以来)内所有符合要
求的业绩(最多提供20项),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等),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15年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3. 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4.投标人对投标设备的完整性、合理性、先进性、使用性能全面负责。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书面阐述售后服务方案,该方案包括建设期的现场服务和将来生产期的运行维护服务,并承诺如果中标将兑现售后服务方案。
6. 招标人使用制造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制造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8年4月27日至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