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精品基地项目炼钢3号连铸机工程PCC柜设备招标公告
2018-04-27
招标编号:211518040192
开标时间:2018-05-24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本公告是十分重要的文件,并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仔细阅读。报名投标、交费等请按本公告所述进行。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告、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一、项目建设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
单位名称: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炼钢3号连铸机工程PCC柜设备招标
招标内容:
PCC柜 GGD2(改)等 11台。
(详细型号及数量在招标文件中)
资金来源:自筹
交货地点: 招标人工厂所在地(日照市岚山工业园区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取后审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不符合以下条件的,资格审查将被否决,不再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2. 投标方必须具有3年内(2015年以来)在钢铁行业内相关设备的供货业绩。
3. 投标人须为本次主要产品的成套生产制造商。
4.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GGD2型低压柜的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五、投标人须知
1. 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情况),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等资料。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近3年(2015年以来)内所有符合要求的业绩(最多提供20项),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等),投标时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2、投标文件采取电子版(U盘,可编辑版本,有分项报价的需提供Excel版本)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招标人在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6、本次招标内容为炼钢3号连铸机工程PCC柜设备,投标人务必按照技术要求选型;投标人也可以根据技术要求选用同档次其他品牌,但必须保证具有互换性;且有类似互换业绩。
投标人不按须知要求投标或提供资料,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招标人就以上要求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有权做废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处理,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返还。
六、公告及投标报名时间
2017年4月27日至2017年5月8日。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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