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脱硫废水综合治理招标公告
2018-04-27
1.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 “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3、#4机组脱硫废水综合治理
招标编号:
工程地点: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范围: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1030MW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其附属设备的工艺系统设计、供货、制造、检验、运输与储存、土建、安装、调试、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工作。
原有脱硫废水处理系统增加高压隔膜板框式压泥机用于脱硫废泥处理;原脱硫废水处理离心脱水机的拆除、高压隔膜板框式压泥机的设备、管道、阀门的安装、液碱投加系统的设备、管道、阀门的改造安装;原有三联箱DCS上增加液位显示;原有抛弃池系统进行改造,增加曝气装置及浆液输送设备;废水处理后的排放管道安装及附属系统。电气、热控部分等上述范围内的全部设备施工、安装、改造、调试工作。
工期要求:
从招标方通知进厂之日起,#3、#4脱硫废水综合治理工程的设计、供货、建设、安装、调试、验收等工期90天完成。
2. 合格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2.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应提供以下的有效证件:
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颁发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3业绩合同: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火力发电厂脱硫废水处理系统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
2.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2.5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不能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和技术支持方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8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2.9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货物。
3、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2018 年4 月 27日至 2018 年 5 月 7 日16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