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087/16-ZB-01)
项目所在地区: 新疆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
一、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热电联产扩建工程#5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与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7/16-ZB-0101 |
5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总承包 |
本项目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委托实施,包括脱硫改造、脱硝改造、除尘改造等所有施工内容,投标方负责本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的设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和消缺、最终交付,也包括协议书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并参加招标方组织的性能验收试验。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3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5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总承包】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需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2.投标人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电力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需同时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3.具有3台及以上相同容量机组类似工程建设及投运业绩,业绩条件需提供合同/竣工报告/业主证明三项中的至少任一项作为证明材料,并附上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如采用自有技术,应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具备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9.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让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投标人须提供下述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资信证明》(如有)加盖公章。
(b)投标人在近两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量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并提供使用证明。
(c)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
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04-28 09:00到 2018-05-0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