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输送机托辊采购(2018年框架协议)已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批准,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由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组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单位地点为:海南省澄迈老城马村华能海口电厂;
2.2 招标货物名称:本项目为单价框架协议合同,本次招标按照托辊每件商品的单价进行报价,最终按次以实际购买商品的数量进行统计,供货后的次月结算,包括运输、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项目。
2.3 计划服务期:2018年05月-2018年12月;
2.4 本标货物交货地点为:海南省澄迈老城马村华能海口电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 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有效证件或三证合一,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2 投标人为输送机托辊生产制造商或品牌代理商。推荐品牌山东山矿、象山东方、宁波探索、江苏富莱士、浙江名泰、东北华兴、洛美嘉。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三个330MW机组及以上同类机组火电厂输送机托辊产品供应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签字盖章页。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有应用业绩。
3.6 投标设备的性能和质量由投标者对招标人进行保证。
3.7 财务、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
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8 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9 货物生产资格:申请人具备生产能力及有关资质,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 系,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全称 |
主要业绩明细 |
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质量认证)授权委托书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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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在投标申请人在平台上上传报名表、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及经销业绩等,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审查通过后再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另行通知。
公告时间:2018年 04 月 25 日至2018年 05 月 03 日 12 时00分(北京时间),本次招投标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北京时间2018年5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