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减温减压器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本期建设2×472.52MW改进型(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最终规模为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招标范围: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减温减压器设备,包括:减温减压器两套,减温器两套。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减温减压器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针对招标设备颁发(出具)的有效的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证书(文件);
3、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1)业绩要求:投标方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至少有5个F级燃气联合循环机组或350MW及以上燃煤机组的类似减温减压器的合同业绩,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无不良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资质要求: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减温减压器B级资质。
5、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9、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4月28日9:00起至2018年5月8日17:00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4月28日9:00起至2018年5月7日17:00止,登陆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制作成一个WORD文件);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2.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2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18年5月22日14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