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3
(招标编号:CHDTDZ019/18-SG-02)
一、招标条件
华电台前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相关项目1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厂区大门及观光平台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华电台前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MWp 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厂区大门及观光平台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调试和性能保证、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人员培训、技术服务、保修、达标投产、创优、最终交付投产和调整试验等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19/18- SG-0201 |
1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厂区大门及观光平台工程 |
1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厂区大门及观光平台工程 |
800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厂区大门及观光平台工程】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万元。
3.本标段投标人须具建筑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资格:所有标段推荐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独立承担类似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与业绩,并具备协调工程现场周边环境的能力。拟派任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投标人拟派任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的一年社保证明。拟派任的本工程项目经理须与将来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个同等规模的相同或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投标书合格业绩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合同复印(包括合同封皮、供货范围和数量、签字盖章页)、建设单位联系人和有效的联系电话、业主评价等证明材料。
6.银行资信: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至投标截止日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8.投标单位至投标截止日三年内不曾有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记录。
9.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10.1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05-03 09:00到2018-05-08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