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07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配套引增合一改造工程引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5-03021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超低排放配套引增合一改造工程引风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2号机组为2×135MW超高压燃煤供热发电机组,1号、2号机组分别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1月投运。电厂计划对1、2号机组进行引增合一改造,改造配套更换引风机及配套设备。
1.2招标范围
采购4台引风机及配套设备(含离心风机本体、进口调节门、电动执行器及其相关设备等),包括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2投标人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10台火电机组离心引风机和10台火电机组动调轴流引风机整体投运业绩,且机组容量为200MW及以上容量。每个业绩须附合同、技术协议及业主提供的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等)扫描件,供货范围至少包括:叶轮、机壳、执行器、测振设备等。
2.3投标人须为所招标产品的制造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方式。
2.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5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三年内无诉讼证明。
2.7投标人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或者业绩;不得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等证明材料。
2.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8年05月07日9:00起至2018年0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止
联系人:郑工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