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8
招标编号:CRCC2018-WZCG-1900-GCGSWZJC-001
1. 招标条件
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工程环保岛已由CHEC.EP-CP-092-5-SC-S01批准建设,
上述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华电莱州二期脱硫项目工程概况:脱硫环保岛范围内建构物及设备基础,主要包括电除尘与脱硫电控楼、3#、4#机组吸收塔基础、3#、4#机组循环浆液房、脱硫工艺楼、石灰石卸料坑、石灰石仓、、石膏库、设备基础等;还包括环保岛范围内道路及地坪路;环保岛区域内综合管架;暖通、给排水、消防等施工项目。
2.2 招标内容:
招标人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包件 数量 |
交货 地点 |
招标 文件 售价 (元) |
备注 |
华电莱州二期脱硫项目部 |
LZ2QTLGC01 |
钢材 |
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
t |
1150 |
山东省莱州市金城镇海北咀村华电莱州电厂院内 |
200 |
2018年5月按工期陆续进场至合同结束 |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工程环保岛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2015、2016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为“原铁道部钢材合格供应商名录(见附表2)”内的生产商。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范围能涵盖投标物资的规格型号;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具有通过CAL或CMA认证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4年12月至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2月至今)须出具至少一年的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规、违法和其他不良情况;
(7)其他要求:项目业主要求所供钢材必须为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原厂生产钢材,进场前需提报钢厂各项资料。因未有图纸,规格型号按每月提报计划。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8)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华电莱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1000MW超超临界火电机组工程环保岛工程物资招标采购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00时至17: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