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华能桐乡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燃气锅炉配套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概况:华能桐乡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装机规模为E级2×2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已于2014年10月建成投产。
华能桐乡燃机配套热网工程三条主线工程已全部完成。其中供热南线主管道设计全长10.9km,主要向洲泉镇用热企业供热,现已于2015年12月15日正式投运,目前平均供热量为:20.33t/h;北线设计全长约21.7km,主要满足河山镇和石门镇热负荷需求,管道安装保温、冲管调试及消缺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已于2016年3月31日正式投运,目前平均供热量为:36.18t/h;东线设计全长约17.1km,主要满足洲泉镇部分热用户、石门镇羔羊集镇部分热用户及凤鸣街道(同福区)的热负荷需求,安装保温、冲管调试及消缺工作已全部完成,具备供汽条件。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桐乡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2台50t/h燃气锅炉项目配套设计标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及过程中必要的技术服务工作。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桐乡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燃气锅炉设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1.2 投标人五年内并无因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1.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未有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专项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行业(火力发电)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5月15日09时00分到2018年05月26日17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