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宾大道与隆兴大道路口及尚庄桥西街交通信号灯及卡口设施及安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名称:迎宾大道与隆兴大道路口及尚庄桥西街交通信号灯及卡口设施及安装采购项目 3、项目预算及主要物品采购数量:
本项目预算:654524.64元。
主要物品采购数量:
序号 |
路口名称 |
工程类别 |
单位 |
数量 |
金额 |
1 |
隆兴东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 |
信号灯+电子警察 |
项 |
1 |
654524.64元 |
2 |
新梅路桥西街石化加油站路段 |
卡口测速 |
套 |
1 |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部分内容。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或者银行征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及社保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具有与本项目相关联的交通设施制造、或安装等内容,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7)投标人的投标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法人授权书原件),否则不予参加投标;
(8)投标人必须出具按要求缴交投标保证金 12900元的凭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三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及社保证明);
⑤投标人经审查的财务报表或者有效的银行征信证明。
⑥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⑦所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以上资料请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开标现场,并在开标后供审查。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给以处理。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8、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5月15 日下午 14:00(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