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厂区岩土工程详勘项目-招标公告
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NH818KCR086C11506BD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ZBDL-2018122
2.2项目名称: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厂区岩土工程详勘项目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包括厂区常规岛、放射性辅助生产区、非放射性辅助生产区、辅变电区、仓库区、水工设施及主要管沟的详细勘察,各子项建(构)筑物特征见附表,各子项位置见附图。通过本次勘察,查明勘察区内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获得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为线位、线路敷设形式、施工方法等方案的设计和比选等提供地质资料。
2.4招标范围:本次岩土工程勘察工作为海南昌江核电厂3、4号机组工程厂区岩土工程详勘,包括常规岛、放射性辅助生产区、非放射性辅助生产区、辅变电区、仓库区、水工设施、其他设施区及主要管沟,共47个子项,各子项建(构)筑物特征详见附表,各子项位置详见附图。厂坪设计标高暂定为+11.00m,边坡南侧平台设计标高暂定+25.00m。本次勘察必须充分搜集现有资料,通过必要的钻探与取样、原位测试、工程物探和室内试验等方式方法,查明勘察区内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获得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根据勘察成果,协助招标人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总报告,并视情况确定是否编制《钻探报告》、《原位测试报告》《工程物探报告》、《室内试验报告》等分项报告,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作出评价和建议,为设计和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编制提供地质资料。
3.3发售时间: 2018年5月10日16:00— 2018年5月15日17 :0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2018 年 6 月 5 日 9 : 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勘察服务的相关财务、技术能力。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C.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资质。
(5) 项目经理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