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28/17-QT-0701 |
防爆胶轮车专业化服务 |
见招标文件 |
3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2.具备煤矿井下运输车辆生产、维修或服务能力,并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煤矿井下运输车辆生产销售、车辆维修或专业化服务不少于两项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资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矿用主要设备(检修)资质或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服务认证(能力评价),设备名称为无轨胶轮车;2)设备生产厂家须有矿用防爆胶轮车生产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05-11 09:00到 2018-05-16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