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PPP模式合作建设,双方成立呼和浩特市地铁1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地铁一号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管理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变电所内电缆支架、桥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西起金海工业园区站,东至白塔站,线路全长21.97km,其中地下线18.42km,高架线3.25km,过渡段0.3km;共设车站19座,其中地下站16座,高架站3座,其中换乘站4座。初、近、远期列车均采用B型车四动两拖6辆编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线路西端设三间房车辆基地,东端设白塔停车场,均由一期工程实施;设控制中心1座,位于新华广场西南地块内;设回民区政府和呼和浩特东主变电站2座。
2、西安分公司负责7个牵引所,8个降压所、1座控制中心变电所、电力监控、杂散工程以及20km正线环网工程。三间房车辆段-市政府站(含)共计16站15区间。
2.2建设工期:
合同工期(暂定):自2017年10月10日开工,联调联试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合计20个月。
2.3招标内容:
呼和浩特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正线变电所设备、材料,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交货期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至2017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至少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物资须具有取得CMA和CNAS认证资质的法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供货业绩(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
(8)其他要求: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2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详见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呼和浩特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15标变电所桥支架包件一览表》。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5日17:00 时前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