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机组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声波吹灰器采购
2.2实施地点:
2.3招标范围:6台(套)完整功能的声波吹灰器、附件和备件、就地控制箱等。
2.3.1声波吹灰器自行配备电源控制柜,每台炉招标方只提供一路380V三相四线制电源,设备所需其他电压等级电源(包括控制回路)由投标方自行解决。主机DCS侧模件不在投标方供货范围内。
2.3.2声波吹灰器应包括喇叭、接管、隔音及隔热(不含)、空气过滤器、调节器、控制阀、开关和其他辅助装置,原设备供应商为上海克莱德贝尔格曼机械有限公司。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质量标准:合格
2.6供 货 期:要求在签定合同后二个月内交付所有设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安全性、运输能力、维修保障、服务措施、运送速度、信息提供,货损控制、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诚信务实、运输维护保障及时、质量控制可靠、经营管理到位的相应资格和能力,且供应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三百万元整。
3.2投标申请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本次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厂家的单一授权书,若为制造商请提供针对本次产品的合格证书。
3.3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4投标人近3年具有类似业绩(附业绩合同)(2014年1月1日至今),并具有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及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
3.5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事故。
3.9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3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11日9:00起至2018年5月17日16: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