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119/17-SG-16)
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银川市自营换热站改造Ⅱ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供热面积3770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9/17-SG-1601 |
银川市自营换热站改造Ⅱ标段 |
银川市自营换热站改造Ⅱ标段 |
3000 |
招标内容:
投标人负责下表内原有建构筑物基础、设施拆除、装修清理、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包括基础、建筑、结构、上下水、暖通、空调、照明、防雷、接地、消防、监控、仪表、控制盘柜、智能化设施等建筑安装工程);零米地下设施施工(包括设备基础、沟道等为设备服务的地下设施);道路、路灯及其基础施工和电缆敷设;热泵机组、管道、阀门、变配电、水处理等设备安装施工。锅炉及设备拆除根据资产收购情况,另行约定。
序号 |
站名 |
方式 |
备注 |
1 |
新水热力站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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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高台寺热力站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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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欣安热力站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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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宝西区热力站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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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银帝物业公司热力站 |
改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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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和供热中心北门热力站 |
改建 |
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计划:工程2018年09月30日完工。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银川市自营换热站改造Ⅱ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总承包壹级,投标人须具有GB2级(含)及以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3.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开标日前三年内承担过合同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市政工程竣工业绩2项(工程内容必须包括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或发电工程600MW及以上机组安装工程竣工业绩1项,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提供与合同业绩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并注明。
6.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开标日前三年内在此岗位上完成不少于1个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业绩或不少于1个600MW及以上机组安装工程业绩,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7.专职安全副经理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开标日前三年内在此岗位上至少完成1个不低于本项目规模的施工安全管理业绩,需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8.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0.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1.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4.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b、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5.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4、2015、2016 年度(或截至开标日前最近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2)如发现投标人业绩造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投标人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直接列入宁夏华电供热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同时建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05-11 11:43到 2018-05-18 17:00。
联系人:郑工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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