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大连电厂一期、二期脱硫海水玻璃钢管道及烟气系统玻璃鳞片防腐工程)招标人为(华能大连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大连电厂一期、二期脱硫海水玻璃钢管道及烟气系统玻璃鳞片防腐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对脱硫玻璃钢海水管道检修及烟气系统玻璃鳞片防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 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2专项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 3 个类似项目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5.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5.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5.4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2.5.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2.5.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5.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2.5.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 05 月 14日9:00时起至 2018 年 05 月 18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