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拉加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代理玛沁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拉加镇)招标工作,批复文件:沁发改经商字(2017)37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玛沁县拉加镇,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四个标段,招标文号:果招字(2018)007号。其中:
一标段:1#楼建筑面积为2177.6㎡、5#楼建筑面积为1555.6㎡、12#楼建筑面积为1541.8㎡;
二标段:2#楼建筑面积为1939㎡、3#楼建筑面积为1302.8㎡、9#楼建筑面积为1541.8㎡;
三标段:4#楼建筑面积为2714.2㎡、6#楼建筑面积为2603.2㎡、7#楼建筑面积为2196.4㎡;
四标段:8#楼建筑面积为2182㎡、10#楼建筑面积为1541.8㎡、11#楼建筑面积为1541.8㎡。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2015年至2017年)内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1、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注册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5、须提供2015年至今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6、须提供2015年度-2017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
7、拟派的技术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
8、省外投标人须提供进青备案;
9、本次招标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附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本次招标文件以纸质版为主,需到我公司现场报名并领取纸质文件,网上报名无效。)
3.2本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4(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5月14日-2018年05月18日上午9:00时-12:00,下午15:00-17:30前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06 月 04 日 10 时 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