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热电厂区道路修复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述
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厂区道路工程位于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道路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路,道路红线宽4米、7米,设计行车速度为20km/h,路面设计轴载:BZZ-100,设计使用年限15a, 道路面层为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及C30混凝土路面,所有道路采用白麻石材路缘石及侧平石。机动车道采用抛物线接直线型路拱,路拱横坡为2%。道路两侧加雨水收水井及雨水管道、道路两侧高于厂平的土方全部消纳。招标方不提供好土,工程产生的所有土方、渣土需自行解决及消纳。
企业资金:自筹。
2.招标范围
华能北京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道路修复工程主要包括:因配合二期循环水系统改造施工,拆除破碎了厂区内部分道路,二期循环水系统改造施工完毕后,以上道路需进行修复。根据设计图纸及现场勘测,需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约3200平米,恢复路缘石约900米,另有部分雨水井及雨水管道需修复。
对本项目详细描述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章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有效。
3.2投标人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有效。
3.3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效。
3.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至少有3个及以上的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道路施工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应合同扫描件。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接管、重组、冻结,财物状况良好。
3.6 投标人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近五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申请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3.8 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有不良记录。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5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14日17:00起至2018年5月22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6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6.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4.6.2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