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崖羊山水电厂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与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的界河把边江河段上,该河段位于宁洱县境内。崖羊山水电厂为李仙江流域规划七个梯级电站的龙头电厂,电厂距宁洱县公路里程82km,距昆明直通电厂的公路370km。水电厂位于普洱市境内把边江支流普治河汇口下游。电厂装机容量2×60MW,于2006年9月18日二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
(2)石门坎水电站是李仙江干流七个梯级电站中的第二级,上距崖羊山水电站21.3km。石门坎水电站工程开发任务为发电。石门坎水电站下游无重要城镇及重要防洪对象,不承担下游河道的防洪任务,防洪任务主要为电站自身的防洪安全。石门坎水电站总装机容量130MW,装机两台。石门坎水电站坝址控制流域面积坝址以上径流面积6410km2,多年平均流量130.3m3/s,年径流量41.1×108m3。拦河坝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111m,水库总库容1.98×108m3。本工程为Ⅱ等大(2)型工程,其主要建筑物拦河坝、泄洪建筑物级别为2级;电站厂房建筑物级别为3级;其它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 2011年10月投产发电。
二、招标范围:
(1)崖羊山电厂:2台套单机额定功率61.6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2台套单机额定容量70.6 MVA的全空冷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2台套机组的调速系统、2台套机组的励磁系统、1台套主厂房桥机、1台套GIS室桥机、2套发电电压设备、2台(套)容量为75MVA的220kV升压变压器、220kV全封闭组合电器及其出线设备等主回路发变电设备及其控制、保护、厂用电系统和油、气、水系统及水力监视测量等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通风采暖系统、电站消防、照明及给排水系统等公用系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水工及附属建筑物和水工机械设备;过水系统金属结构;以及相应的公用系统检修及重大设备缺陷消除。
(2)石门坎电厂:2台套单机额定功率66.67MW的立轴混流式水轮机及其附属设备、2台套单机额定容量76.5MVA的全空冷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2台套机组的调速系统、2台套机组的励磁系统、1台套主厂房桥机、1台套GIS室桥机、2套发电电压设备、2台(套)容量为80MVA的220kV升压变压器、220kV全封闭组合电器及其出线设备等主回路发变电设备及其控制、保护、厂用电系统和油、气、水系统及水力监视测量等系统;直流系统、通信系统、通风采暖系统、电站消防、照明及给排水系统等公用系统;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系统、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水工及附属建筑物和水工机械设备;过水系统金属结构;以及相应的公用系统检修及重大设备缺陷消除。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三、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一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法规成立的,并在境内正式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单位。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证明其法人地位。
3.2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出示相关证明。
3.3企业信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4财务状况:投标人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实施本项目。投标人应提交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投标人签字盖章确认的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审计机构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3.5资质要求: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类二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曾独立承担过单机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轮发电机组和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维护和安装,并具有实施本工程的技术能力、施工经验、施工设备、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力量及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须具有3个及以上类似施工项目,并附业绩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25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