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九台电厂煤场增设防风抑尘网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九台电厂煤场增设防风抑尘网项目。
2.招标范围:
见技术规范书。
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4.2资质要求:
4.2.1具有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4.2.2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3投标人应是防风抑尘网工程设计、供货、安装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并提供不少于3个高度15米及以上防风抑尘网工程设计、设备、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4.4投标人应通过ISO9001、GB/T5043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5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4.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影响合同履约的不良记录。
4.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数量不得超过2家。
4.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13本次招标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但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供由项目单位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证明。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5.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5月15日9:00起至2018年5月21日17:00止,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含联合体单位(若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含联合体单位(若有))、三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及联合体协议(若有));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5.出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5.5.3招标文件费:526元/套。